吉华独立中学

联课活动

 


 

联课处规章

 

名称

 

一、本处定名为「吉华独中联课处」,简称为「联课处」。

 


 

宗旨

 

一、由于本校秉持“成人成才”的教学理念,联课处辅助学生人格成长的同时,也协助学生自我开拓其潜能,建立勇于尝试、自治及负责任的精神,培养主动服务能力,发掘领导才能及树立优良校风。

 

二、培育学生秉持礼、仪、廉、耻之校训,对课内所习之知识,得于课外有实际应用之机会,以养成其智德兼修,手脑并用,以增进其生活适应能力。

 


 

中心组织及职权

 

一、联课处之最高权力机构为联课委员会,惟联课委员会议议决案须经校长同意,

 

二、联课委员会由下列之成员组成:
(一)联课主任
(二)联课助理
(三)校方委任之学生(卸任前主席)

 

三、联课委员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会议一次。

 

四、联课委员会职权:
(一)确定章则之实行及组织形式。
1.制定或修改联课活动中心章则,惟须获得校长之同意方可实施。
2.协助推动本校各项联课活动之发展。
3.制定政策以督导本校团体/学会之各项计划与活动。
4.批准团体/学会之全年活动计划。
5.批准新团体/学会之注册申请。
6.审查团体/学会之常年报告,全年财务报告及学生群育成绩等。
7.进行调查及研究工作,于必要时,得设立工委会以推行各种计划。
8.检讨各项活动之得失作为改善之蓝本。

 

五、校长职权:
(一)遴聘各团体/学会指导老师。
(二)任何联课委员会会议议决案,须获得校长同意之下方可公布实施。
(二)召集及主持联课委员会议。

 

六、联课处主任职权:
(一)计划及统理本校联课活动。
(二)拟订联课处年度工作计划及行事历并领导完成有关工作。
(三)各学会指导老师之推荐、安排(提呈校长同意后由校长委任或延聘)。
(四)督导所有学会之活动推展,包括:每年活动计划之拟订、会员大会及选举、财政预算案、财务报告表、会议记录、生活营、研习营、演出、展览、墙报、比赛、访问、交流等。
(五)策划、举办研习、训练活动,以提升学会指导老师、学生推展学会活动的能力,加强活动的品质。
(六)推动及指导校内各团体/学会活动,并协调各学会及班级间的联系。
(七)制定联课活动评语标准,作为指导老师对学生“联课活动评鉴”之依据。
(八)鼓励或安排学生参加校外竞赛、训练、研习、观摩等活动,并委派老师带队。
(九)巡视、了解各学会活动之确实进行情况。
(十)审查学会之任何出版物、印刷品及制服。
(十一)每学年开学之前与教务处会商排课时间。
(十二)督促及审核管理组、活动组、纪律组及资料组之工作进展。
(十三)公布联课活动指导老师、主席、副主席及活动地点名单。
(十四)每学期结束前考核全校学生群育成绩评语并呈交计算机中心归档备案。
(十五)定期与有关团体/学会领导层召开会议。
(十六)定期召开联课活动中心之管理、活动、纪律及资理中心会议,以检讨活动之得失作为改善之蓝本。
(十七)核准各团体/学会实施全年活动计划财政预算案,全年财务报告及活动申请。

 

七、联课处助理职权:
(一)参与各项活动(工作)计划之拟订,协助主任处理各项工作。在主任不在时代行主任职责。
(二)全年收集、整理及定期检查团体/学会之各项资料,如联课活动记录、月份财务报告、活动检讨报告、全年财务报告、全年总检讨报告等。(遇有问题须随时向主任提出报告)。
(三)公布校外活动(比赛、演出、研习训练、交流观摩)消息,并鼓励学生参加有关活动。
(四)负责联课处所召开之所有会议记录。

 

八、管理组职权:
(一)安排旧生重新登记及招收新会员。
(二)办理会员入会及转会申请手续。
(三)公布学生编组名单。
(四)办理学会/团体活动之申请。
(五)办理会员请假手续。
(六)办理学会/团体移交及宣誓典

 

九、活动组职权:
(一)安排团体/学会干部训练。
(二)监督各学会/团体会务、活动之推展与进行。

 

十、纪律组职权:
(一)考核全校学生群育成绩。
(二)处理团体/学会会员纪律问题。
(三)审核团体/学会负责人之资格。

 

十一、资料组职权:
(一)收集及审核各团体/学会会议记录、全年活动计划与财政预算案。
(二)收集、保管及审核各团体/学会全年财务报告、学会资产清单、印鉴样本、旗帜、徽章、社歌等数据。
(三)编定各团体/学会之执委名单、联课手册。

 

十二、服务组职权:
(一)接洽与协调团体/学会之校外服务及演出。
(二)主办单位必须致公函于校长,并经获准后方参与有关服务。
(三)与主办单位商讨及安排参与服务学生之交通、津贴及膳食等。

 

十三、竞赛组职权:
(一)收集及了解各项校外比赛事项。
(二)与教务处安排,并由校长委任各项校外比赛之培训老师制定各项主要校外比赛。
(三)制定各项主要校外比赛培训手册。
(四)监督及了解各项校外比赛培训工作之进展,并给予适当的支持。
(五)遴选适当之学生作为校外比赛代表。

 

十四、指导老师职权:
(一)第二学期两个月内应处理事项:
1.检查上学年点名簿以登记旧会员名字,并召收新会员。
2.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选出新执委,并讨论制订:
(a)全年课程与活动行事历
(b)全年财政预算案
3.交新执委名单于联课处。
4.导老师须与团体/学会之主席及财政联名开设银行户口。
5.指导老师须于会员大会上详加解释“联课活动”例常活动请假和转会或退会规则。
(a)简介团体/学会的章程,联课处规章及其成立宗旨。
(二)例常活动应注意事项
1.负责指导团体/学会之一切活动包括团体之组织、计划及执行。
2.作为联课中心与团体/学会沟通之桥梁。
3.出席团体/学会之各项活动及会议,并给予督导及协助。
4.若指导老师有事缺席,须事先通知联课活动中心。
5.凡会员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联课活动、重要集会及会议者,有关指导老师须向会员发出「第一次书面警告」,并呈联课活动中心备案。若该会员继续无故缺席达两次者,有关指导老师则向该会员发出最后书面警告」并要该会员签具 「团体/学会会员行为保证书」,有关警告书与保证书须呈联课活动中心备案。倘若有关会员仍旧无故缺席,指导老师须向联课活动中心呈报,经联课活动中心调查后,提呈报告训导处,依校规处分。
6.在活动进行时负责点名,须关注各会员的表现,并督导及协助策划各项既定的活动。
7.会员屡次违抗师命,不守团体/学会规则,危害团体利益,或从事不法活动者;交由训导处处理。
8.若活动时间、地点有任何变更时须事先通知联课活动中心。
9.指导与督导团体/学会财政作账务记录,并妥善保管有关单据及存褶,并于年终时公布财务报表。
10.团体/学会文书须将每次会议记录于会后五日内呈交联课处审阅。
11.各团体/学会每学期须召开至少一次理事会会议, 由文书把记录填妥在会议记录表内, 在会议结束五日内呈交联课处审阅。
12.各学会/团体申请留宿,必须由联课处及团体指导老师核准。同时指导老师也须陪同留宿,否则该项申请将不被批准,且活动需于晚上十一时前结束。
13.指导老师必须每月至少评审一次各会员/团员之联课活动各种表现。
14.学术性团体/学会指导老师必须每月至少评定一次各会员之作品。
15.指导老师须每月定期检查团体/学会财务,并将月份财务。
16.指导老师必须每月定期检讨活动课程,并加予改善。
17.所有需呈联课处审核及收存之文件或资料须在指定日期内提呈交,逾期者交由校长处理。
(三)每学期末应处理事项
1.根据各个会员一学期的各种表现, 按既定的评鉴方法评定学生,并在指定日期呈交联课处。
2.指导老师须把会议记录簿, 点名簿及财政簿, 经检查无误后并签名, 于规定时间内呈交联课处。
3.督促及指导团体/学会文书撰写“学会/团体全年活动报告书”,经审阅签名后呈交联课处。
4.每学年结束前,须提呈该学年所进行之活动报告, 检讨其得失。并在联课处所规定之日期进行“全年成果发表会”。
(四)学会/团体主办比赛、演出、展览、会庆和集训应注意事项
1.凡非“全年活动计划”里所编定的活动,须事先征求联课处的允准才可以主办。
2.在进行任何比赛、演出、展览、会庆和集训前, 都应事先通知各有关行政部门主任, 并按照规定办理活动申请手续。
3.须于每次比赛成绩揭晓后一周内,填妥一份“学会团体比赛成绩记录表”呈交于联课处。
(五)学会/团体对外活动如比赛,旅行,观摩访问应注意事项
1.应事先向联课活动中心申请。
2.凡去外埠或外州之办理手续,须由活动指导老师填写申请。
3.凡去外埠者,学会指导老师须于三个星期前向联课处索取有关表格,填妥后经校长批准,再向州教育局申请。凡不按照此规定办理者,一概不得进行有关活动。违规者将受严励处分。
4.凡去外埠或外州者,须在活动批准后三天内将家长同意书,二份团员名册及行程表呈交于指导老师及有关单位审核。
5.凡参加校外比赛,须在获知成绩后一星期内以书面呈报联课活动中心,以资奖励。

 


 

分类 编号 中文名称 国文名称 英文名称 邮件
制服团体 1 A01 童军团 Persatuan Pengakap Scout scout@keathwa.edu.my
2 A02 圣约翰救伤队 Persatuan St. John Ambulans St. John Ambulance stjohn@keathwa.edu.my
表演团体 3 B01 华乐团 Persatuan Orkestra Cina Chinese Orchestra Society orchestra@keathwa.edu.my
4 B02 吉他社 Kelab Gitar Guitar Club guitar@keathwa.edu.my
5 B03 舞蹈团 Kelab Tarian Dancing Society dancing@keathwa.edu.my
6 B04 合唱团 Kelab Koir Choir choir@keathwa.edu.my
7 B05 扯铃社 Kelab Diablo Chinese Bell-rollers bellrollers@keathwa.edu.my
8 B06 醒狮团 Kelab Tarian Singa Lion Dance Society liondance@keathwa.edu.my
9 B07 廿四节令鼓 Persatuan Gendang 24 Jie-qi 24 Seasons Drum 24drum@keathwa.edu.my
10 B08 戏剧社 Kelab Drama Performing Art Club performingart@keathwa.edu.my
学艺团体 11 C01 华文学会 Persatuan Bahasa Cina Chinese Society chinesesociety@keathwa.edu.my
12 C02 美术学会 Kelab Seni Art Club art@keathwa.edu.my
13 C03 机器人学会 Kelab Robotik Robot Society robot@keathwa.edu.my
14 C04 棋艺社 Kelab Catur Chess Society chess@keathwa.edu.my
15 C05 人文学会 Persatuan Kemanusiaan Humanistic Club humanisticclub@keathwa.edu.my
16 C06 韩国语学会 Persatuan Bahasa Korea Korean Society koreansociety@keathwa.edu.my
运动团体 17 D01 篮球学会 Kelab Bola Keranjang Basketball basketball@keathwa.edu.my
18 D02 羽球学会 Kelab Badminton Badminton badminton@keathwa.edu.my
19 D03 乒乓学会 Kelab Ping-pong Table Tennis tabletennis@keathwa.edu.my
20 D04 排球学会 Kelab Bola Tampar Volley Ball volleyball@keathwa.edu.my
21 D05 象棋学会 Kelab Catur Chess Society chess@keathwa.edu.my
22 D06 足球学会 Kelab Bola Sepak Football Club football@keathwa.edu.my
服务团体 23 E01 联课委员会
24 E02 音响技术组 Kelab Penyiaran Sound System Technical Team soundsystem@keathwa.edu.my
25 E03 新闻社 Kelab Berita News Service newsservice@keathwa.edu.my
26 E04 图书资讯社 Pegawas Pusat Sumber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Club libraryclub@keathwa.edu.my

 

活动实施

 


 

一、活动时间:
   (一)每逢星期三(下午二时零五分至下午三时二十五分)

二、活动场地:
   (一)按联课活中心订定之分配表实施。雨天活动尽量以室内项目实施。

三、假期活动:
   (一)以校外或本校场地相互调度运用,惟须按手续办理。

四、活动申请:

   (一)凡非“全年活动计划“里所编定的活动,须事先征求联课活动中心的允准才可以申请主办。

 


 

联课活动评鉴标准

 


 

一、评分制度:
   (一)团体/学会指导老师根据会员的出席集会次数,品德及参与团体/学会之表现拟订评分。

二、团体/学会学生表现评鉴评鉴根据:
   (一)出席 ─ 会员出席联课活动集会之次数记录。
   (二)品德 ─ 评定会员在团体/学会之纪律表现。
   (三)表现 ─ 评定会员担任执委及参与团体/学会之表现。
   (四)作品 ─ 会员呈交学会作品之次数记录。
   (五)第二及第三之评鉴标准共分四种,即:优、满意、尚可及差。
   (六)第四只限于学术性团体/学会。

三、凡缺席联课活动中心所规定之活动者,扣除操行成绩
   (一)病假 ── 有医生证明书不扣分
   (二)丧假 ── 有家长或监护人书信不扣分
   (三)公假 ── 有校方证明书不扣分
   (四)无故缺席 ── 操扣行成绩至少3分
   (五)逃课 ── 记缺点2次
   (六)逃学 ── 记小过1次

 


 

参加或转移会员籍

 


 

一、学生于规定时间内, 必须向有关活动指导老师报名。

二、学生报名后,除非获得指导老师允准及联课活动中心批准,否则不得转移会籍。

三、学生必须于每新学年按联课活动中心指定之时间与地点到有关团体/学会重新登记,否则一律以

四、凡获准转移会籍者,须按有关团体/学会规定,作应有之赔偿。

五、凡获准转移会籍者,其该学期联课活动表现记录必须转移到新进入之团体/学会。

 


 

活动有优异表现,为校争光立功者之奖励办法

 


 

一、颁发奖状或奖章。

二、申请助学金者将获优先考虑。

三、离校证书上特作佳评。

四、被推荐角遂“全校学生杰出奖”

五、绩单内记功;方式如下:

 

奖项

冠、亚、季、殿军

安慰、优秀奖

全国性北马区

大功一次

小功一次

州际

小功一次

优点两次

区域

优点两次

优点一次


 

指导老师要领

 


 

一、请参阅「3.14-指导老师职权。」

 


 

学生团体/学会改选须知

 


 

一、改选日期:
   (一)每学年五月一日至五月卅一日之间必须进行改选,并须于改选前七天印发通知或张贴海报周知。

二、改选方式:
   (一)改选时须请指导老师莅临指导。
   (二)由议长(指导老师)根据团体/学会章程行事。

三、候选人资格:
   (一)学生团体/学会负责人之候选人须具备以下列条件:
       1.本校初二或以上年级之学生。
       2.参加该团体/学会满一年,并表现优异者。
       3.上学年操行获乙等或以上, 且未曾受记过者。
       4.该学年未曾被团体/学会发出「最后警告书」者。
       5.学年学业成绩「及格」者。
       6.思想纯正,信仰坚定,爱护团体,热心服务者。
   (二)凡曾记过或不符合第(一)项而丧失候选人资格,可以书面向联课活动中心上诉申请「恢复候选人资格者」。惟此举须获得指导老师签名赞同。
   (三)拖欠会费或其它款项之候选人,将自动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四、投票人资格:
   (一)团体/学会须依原始会员名册,审查其会员资格,会员参加该团体/学会满六个月者,始有投票权。
   (二)凡在该学年曾受记过处分之会员,其投票人得自动取消投票权。
   (三)凡在开学年曾被团体/学会发「最后警告通知书」者,其投票权将自动丧失。
   (四)拖欠会费或其它款项之会员,将自动丧失其投票权。

五、投票办法:
   (一)由议长(指导老师)根据团体/学会章程行事。
   (二)投票采公开,公正,无记名方式进行之。

六、任期:
   (一)团体/学会负责人任期从每学年的就职典礼后至新学年的移交仪式。

七、登记:
   (一)各团体/学会改选完峻后,前任负责人应协助现任负责人将改选结果按照规定填写「团体/学会执委名单」一份,加盖团体/学会印鉴,并呈交于联课活动中心归档备查。
   (二)现任团体/学会负责人须缴二寸半身照片一张,背面书写团体/学会名称,职位,班级,学号及姓名,并连同「团体/学会执委名单」于六月十五日前,呈交于联课活动中心。

八、移交及宣誓就职典礼:
   (一)各团体/学会新负责人与原任负责人应常连系,以便了解各团体/学会之各项工作。
   (二)原任团体/学会负责人须将该团体/学会各项工作及活动资料,如活动记录簿,文书簿,财政簿,存折,旗帜,团体/学会印鉴,资产清单及其它有关文件,按联课活动安排之时间进行办理移交及宣誓就职典礼。如未按规定办理者,即于停止一切活动,并追究责任。
   (三)凡未参加联课活动中心安排之宣誓就职典礼之委员,其不合法之负责人不可代表该团体/学会执行或处理有关该团体/学会的一切会务。

 


 

担任学生团体/学会负责人资格

 


 

一、学生团体/学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者担任之:
   (一)前一学年操行乙等或以上,且未曾受记过者。
   (二)前一学年未曾因成绩欠佳而留级者。

二、学生团体/学会负责人因故受记过,不得继续担任,将另行改选。

三、凡因第13项而丧失担任学生团体/学会负责人资格者,可以书面向联课活动中心上诉申请「恢复担任团体/学会负责人资格」惟此举须获得指导老师之签名赞

同。

 


 

学生团体/学会张贴公告,海报及启事等须知

 


 

一、学生团体/学会张贴公告、海报及启事,须于事先由指导老师审查内容,然后报请联课活动中心允准,并经加盖「准予张贴」之图章后始得张贴。

二、各团体/学会张贴之公告,海报及启事等,事先应详加校对,以免有别字或错误之情事。

三、学生团体/学会张贴公告、海报及启事等,应书明社团之名称及张贴日期,其文字或图片应力求通顺,明确及美观。

四、学生团体/学会张贴公告等,须张贴于团体/学会布告栏或其它经联课活动中心指定之场所,以免妨害校园观瞻,其逾期之公告须即除去,张贴公告时,并应注意其它团体/学会公告之时效,不得任意加以撕毁或遮掩张贴,违者一律以校规处理。

五、各团体/学会张贴之公告,海报及启事等,如有损破,应随时自行维护,超逾时效者,亦应自行收存。如无明显时效之公告,海报或其它有关文字图画等,自张贴之日起,以七日为限,逾限而未自行收存者,即予清除。

六、如遇重大庆典节日或特殊事故,学校需统一使用公告栏时,各团体/学会须暂停使用。

 


 

承办校内各项竞赛须知

 


 

一、任何一项比赛活动须于赛前二个月内安排妥当,并提呈参赛简章、报名表格、评判员等资料予联课活动中心审核后才发出。

二、承办单位须按联课活动中心指定之手续办理,包括向事务处商借场所等。

三、承办单位须于竞赛日期的前两周提呈参赛者的资料予联课活动中心。若有需要申请外出者,须附上免上课同学名单,以便训导处批阅。

四、承办单位必须提呈当日服务同学名单予训导处及联课活动中心签准外出。

五、承办单位须确保当日服务同学提早到现场作好一切的准备工作,以免耽误竞赛工作的进行。

六、竞赛活动的主要负责同学必须随时与联课活动中心及有关的指导老师报告该项活动进度。

七、凡任何重大事项之决定,须与指导老师及联课活动中心商量后,才可宣布。

八、赛后须立刻提呈竞赛成绩及缺席者名单予联课活动中心。

九、比赛当日结算之成绩,在公布前,必须经联课活动中心、评判员及活动指导老师参阅签署无误后,方可公布。

十、承办单位须于竞赛结束后一周内召开检讨会议,并提呈书面报告予联课活动中心。

 


 

招收新会员及旧会员重新登记

 


 

一、各团体/学会须按联课活动中心指定之时间,地点进行招收新会员宣传活动。

二、在招收会员时, 不可运用过份游说的方式, 强拉对该团体/学会没有兴趣的同学加以虚张声势。

三、若发现团体/学会负责人对同学采取施压、强拉、压迫或不择手段等招收会员,将被禁止进行该项活动。同时有关负责人将送联课活动中心处理。

四、旧会员必须按联课活动中心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办理重新入会登记手续,否则一律以自动退会论。

 


财务

 


 

一、学生团体/学会之全年财务报告以及资产清单必须刊印于常年报告以便呈交给会员大会接纳通过。

二、学生团体/学会之收入与财产以及所有收入之款项只能用作促进,提倡与执行学生团体/学会之宗旨。其任何部份将不能当作股息花红或盈利付给任何会员。惟将不禁止正当的付给费用予任何会员或其它对团体/学会服务之人士。

 


 

制服

 


 

一、除了各团体/学会长期所规定的制服外,其它新制之衬杉必须经校方「常务委员会」之批准方能印制。

二、除了校方所规定和批准的制服外,其它衣服一律不可带入校园,除非经训导处之许可。

 


 

附则

 


 

一、本章则未规定之事项,悉依本校校规实施。

二、本章则如有抵触本校章则将自动删除,并以本校章则为主。

三、本章则如有未尽事项,经联课活动中心委员会会议决议修改之,并须获得校长同意之下,方可公布实施。

四、本章则内容如有发生争执,将依据校长之决定为准。

五、本章则经联课活动委员会会议通过,呈报校长核准后施行。